(一)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行动。
1.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修订完善《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构建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扩总量:聚焦重点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区域,加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力争全省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
优结构:以城乡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打造形成“十分钟快充圈”。补短板:推动充电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有序延伸,在乡镇机关、供电所、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到2025年,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由48.2%提高到完全覆盖。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车流量、电网路网配套保障能力等,优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分类、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和试点成效,到2025年,择优筛选10个左右县、100个左右乡镇给予激励。
2.提速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错时开放共享。支持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需设立公共充电站。对纳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重点村,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以乡村旅游为主的重点村,适度提高快充桩建设比例。对参与试点建设的运营商,按规定在资金安排、场地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支持济南建设国家换电模式试点城市。
3.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全面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可装尽装、应建尽建。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全面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摸排,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运维服务水平。完善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电力网、交通网、电信网等实现数据共享,推进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全面纳入全国“充电一张网”。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将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纳入全省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5.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农村电网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分级、分区域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2023-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75万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80万千伏安。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光储充一体化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充电”、光储充综合站等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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