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回收投资困难。目前整个充电设施行业平均利用率不到10%,县乡村区域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受制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利用率更是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很难吸引运营商投资建设。”刘永东说。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采用家庭充电的比例相对要高于城市,车主往往是在特殊场景下需要使用公共充电桩补电。这就造成县乡区域公共充电设施时空布局错位,容易出现平常时间段大量空闲,在节假日又无法满足充电需求的情况。”刘永东解释说,这也影响了县乡地区建设公共充电桩的积极性。
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行还面临农村电网支撑能力弱、有可能影响电气安全和电能质量等问题。此外,乡镇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绿色清洁消费理念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约。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共充电桩下乡成网,涉及规划、用地、电力、运维等多个方面,需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不是看哪儿有空地就觉得可以建一个公共充电场所那么简单。
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
做好规划布局。据了解,国家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车主关心的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方面,将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创新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让农村消费者买得起、开得起。今后将进一步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
刘永东认为,《实施意见》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强化宣传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让新能源汽车能够“下得去、方便买、用得起”,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内容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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