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设在汽车库的分散充电设施附设在汽车库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参考《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13-2018》有关规定执行。关键规范要点:
1、分散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为三级;充电设备宜采用专用供电线路;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2、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zui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3)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4)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上述第2条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
4、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进行配置(5kg以上)。
5、室外分散充电设施宜与就近建筑物或汽车库、停车场共用消防设施。
6、分散充电设施的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
二、附设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充电设施附设在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参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规范要点: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可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的有关规定。
2、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3、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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