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和施工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施工图审查、施工等手续;专用配电总柜应设置于各防护单元配电间,电动汽车终端配电箱采用壁挂式的,箱体底边离地1.5m;新增管线需穿人防围护结构时,优先利用预留密闭套管,新增密闭套管不得使用机械开孔器破坏人防工程围护结构,套管管径不应大于150mm,套管采用热镀锌钢管,其zui小壁厚不小于2.5mm。线缆桥架需穿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密闭隔墙等处时,应在墙体两侧将桥架断开,改为穿密闭套管敷设保证一管一电缆;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不应损伤工程防护要求,钻孔深度不应超过65mm,直径不应超过15mm,间隔不小于10cm;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可靠接地。
2、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设置专用电缆引入以及专用配电箱(柜),电源至充电桩线缆应规范架设,不得超过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用电负荷承受能力,不得利用人防战时配电箱内回路作为充电电源使用。
3、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应合理,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不得有侵占人防设施、堵塞和挤占人防出入口等行为,便于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人防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充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人等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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